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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展改革委研究部署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6-27阅读次数:

6月25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许宁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委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委其他领导、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石泰峰书记、咸辉主席、张超超常务副主席对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存在问题作出的批示,研究了下一步整改措施。

会议认为,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我委在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全委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立行立改,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会议要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整改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建立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推进环保整改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整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立即进一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于6月27日前制定完成《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督察整改的工作方案》,做到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检查;会同灵武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21家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企业于6月底前全部停产,并向自治区林业厅提供修编后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范围的拐点坐标;会同灵武市人民政府7月15日前完成园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查;会同灵武市人民政府9月30日前完成违法侵占保护区企业的搬迁,退出占用自然保护区的1293亩土地,并抓紧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会同自治区林业厅7月15日前对修编后的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范围是否全部退出了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出具明确意见;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9月30日前完成修编后的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意见,同时指导灵武市人民政府做好搬迁企业迁入地的环评工作;在取得园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园区规划修编批复工作,将侵占保护区面积调出园区规划范围;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指导灵武市人民政府做好搬迁企业迁入地的土地确认手续;要及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整改任务落实。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思想认识。全委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切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如期整改到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的工作要求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及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整改到位。要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责任担当。全委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不仅要不折不扣抓好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而且要举一反三,统筹抓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和配合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全力配合做好自治区纪委监委调查问责工作。驻委纪检监察组、委相关处室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的调查问责工作,认真、及时、准确提供资料,实事求是接受组织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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