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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

宁夏出台《办法》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日期:2018-02-09阅读次数:

 

●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限制
●最高支持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3000万元

记者2月8日从宁夏党委组织部获悉,为更加精细、优质、高效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推动人才强区工程深入实施,日前我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自治区将建立高层次人才证制度,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各类高层次人才凭证享受优厚待遇和服务。

《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各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宁夏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人才,包括从国内外全职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我区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办法》将我区高层次人才分为五类。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每3年调整一次。其他具备五类高层次人才专业水准、尚未明确的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

根据《办法》,在引进人才时,事业单位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在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支持方面,根据行业差异、项目类型、体量大小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后,我区将给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A类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1000万元至3000万元、B类300万元至800万元、C类100万元至500万元、D类50万元至300万元、E类10万元至50万元;给予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A类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300万元至1000万元、B类200万元至500万元、C类100万元至300万元、D类50万元至100万元、E类8万元至30万元。

此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的市、县(区)内,免试安排进入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申请转入宁夏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的市、县(区)内示范性高中就读。引进人才子女上学事宜,须随到随办,不得耽误人才子女正常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非宁夏户籍的子女,在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宁夏户籍学生同等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宁夏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在中考成绩达到区内入学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毕业在宁夏参加高考的,按宁夏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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