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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优化各主要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自治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发布经济信息;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及经贸流通领域发展情况,提出财政、金融及经贸流通领域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的预审、上报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协调、监督自治区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整合建立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负责预审、上报由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批准后的协调工作,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协调政策性、金融性资金使用方向,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六)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组织相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物资、商品总量平衡的建议;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进行调整和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统筹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自治区内铁路、民航、管道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核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定能源相关政策;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三)拟订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与国(境)外交流合作的重大战略、政策和建议;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与国(境)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统筹推进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研究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计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自治区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

(十四)拟订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试验区建设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试验区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先行先试;统筹协调试验区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安排管理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承担试验区建设综合协调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